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2023-10-17 00:00
来源:本站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各省级驻淮媒体和市内各媒体,本场发布会由淮南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进行现场直播。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除贫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今天我们邀请到淮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田宏,淮南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科长李娜围绕我市慈善工作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郑局长作主题发布。
郑田宏: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好!感谢大家参加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是淮南市慈善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党的二十大作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中国特色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将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发展情况
(一)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颁布后,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将学习宣传贯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一是抓面上学习宣传。市民政局对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举措,指出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规规定。二是抓专题培训。在全面抓好面上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培训工作,全市民政部门逐级组织慈善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教学、研讨、座谈等多种方式,通过举办“民政大讲堂”“全市慈善事业法律知识讲座”“慈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实现广大民政干部入脑入心、人人皆知,具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三是抓媒体宣传。在宣传普及方面,结合“中华慈善日”和“安徽慈善宣传周”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同时制作了慈善专题在市民政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发布,通过案例,生动、形象地普及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激发大众慈善意识 。
(二)积极做好《慈善法》和《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一是积极将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民政十四五专项规划。民政十四五规划在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条款都有专章表述:“在发展目标上,提出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主要任务上,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措施。2022年5月,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共同制定《善行淮南行动方案(2022-2025年)》。《行动方案》主要目标任务是形成淮南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有机系统,在现代慈善理念指导下,健全制度化和结构化的慈善,最终达到有效推进淮南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慈善需求,进一步培育多元慈善主体,创新慈善活动,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淮南特色慈善事业新生态。三是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指导、监督。完善市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市、县两级慈善组织全部实行网上年检年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行政约谈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多年不参加年检年报的“僵尸组织”依法给予撤销登记处罚。2022年,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抽查审计,确保慈善组织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合法合规。四是严格建立问题惩戒机制。根据《慈善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联合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被惩戒对象禁止参加评选各类评奖,并列入有关黑名单,确保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三)积极落实慈善组织培育政策,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淮南市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积极动员符合条件、在《慈善法》实施前已设立的社会组织主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二是依法做好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及时制定了《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三是规范慈善信息公开。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统一在市级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公开募捐项目,及时公示信息。截至目前,我市慈善组织12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在慈善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共计8个(不含红十字会)。
(四)积极开展公开募捐和捐赠,奉献大爱之心。一是积极倡导疫情防控募捐。2022年3月,市慈善总会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关于开展抗击疫情募捐倡议书》,向社会发布公开募捐。截止当年5月31日,淮南市各级慈善协会接收疫情防控捐赠款174万元,捐款全部转入防疫指挥部统一使用。二是多措并举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一日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好人”李培生、胡晓春的重要回信精神和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实施落地落实,2022年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9月5日市慈善总会在淮南发布等媒体发出《“慈善一日捐”倡议书》。“慈善一日捐”活动自9月初启动以来,得到了各单位、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尤其是市委、市政府、人大和政协领导踊跃参与,市领导们带头捐款奉献爱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全社会共同参与慈善事业作出了表率,带动汇聚了社会广泛向上的善行力量。截至当年10月21号,市慈善总会收到善款115万元。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委书记任泽锋,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志强分别作出批示。副市长程俊华出席2023年“淮南慈善宣传周”暨“慈善一日捐”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为爱心企业颁发证书,当天收到捐款66万元。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9月5日我国第八个“中华慈善日”之际,我市广泛开展“慈善宣传周”暨“慈善一日捐”主题活动,倡导“以人为本,乐于奉献”的互助精神,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营造“慈善无处不在,慈善人人可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慈善总会负责捐赠善款接收工作,并定期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严格指导慈善总会规范接收和使用捐赠物资,切实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数字准确、专款专用、不出差错。对接收的每一笔捐款,都进行详细认真检查、核对、登记。在捐赠款的使用中,总会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公布,及时、准确地把捐赠款用到急需使用的地方。并向每一位捐赠者出具票据,切实做到所有善款来得清清楚楚,花得明明白白。
(五)积极支持慈善创新活动。一是推行社区(村)慈善基金试点工作。作为落实《善行淮南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重要部署,市民政局在2022年5月出台了《关于设立社区(村)慈善基金的实施方案(试行)》和《社区(村)慈善基金)运行指南》(试行),在全市开展社区(村)慈善基金试点工作。社区(村)慈善基金,是社区(村)或者街道(乡镇)发起,在慈善组织(慈善协会)中设立的专项基金,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推开”的目标逐步推进,由淮南市慈善总会对慈善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制定了慈善基金的统一协议和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3个社区(村)设立了慈善基金,分布在各个县区,其中区级慈善基金1个,乡镇慈善基金1个,31个社区(村)慈善基金。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慈善联动,多维运行,实现了慈善基金试点工作县区全覆盖。二是创新实施慈善项目。为及时向困境中的“一老一小”提供精准帮助,2023年1月,市慈善总会针对当时疫情放开的情况,使用慈善资金29.954万元,采购了口罩和免洗凝胶,为全市16105名分散居住特困老人每人发放了两袋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瓶500毫升免洗酒精凝胶的“防疫健康包”。同时,各县区慈善协会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购买了体温计、常用药物等物资发放给困难群众,解决了特困人员的燃眉之急。市慈善总会又拿出4.6万元为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防疫健康用品,每个定制健康包内含口罩、酒精湿巾、消毒湿巾、酒精棉、洗手凝胶,肥皂等,引导困境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慈善一日捐”活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各县区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市慈善总会认真梳理,在2023年2月开始实施3个“慈善助老”和3个“慈善助童”项目,主要是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独居困境老人提供专业服务和评估。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社工机构承接,项目资金一共40.5万,分布在6个县区,目前已经结项。2023年“50项民生实事”中,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22人,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35名,使用资金17.1万元。
二、下一步发展思路与举措
(一)深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慈善文化宣传,逐步形成全民慈善的浓厚氛围;加大慈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在覆盖更广泛人群的同时,积极传播慈善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让慈善变成公民个人的自觉行为,充分激发崇德向善的慈善活力。确定每年9月为“淮南慈善宣传月”,充分利用城市地标、公共交通广场、公园、媒体报纸等阵地开展公益慈善宣传活动,让慈善思维、慈善意识、慈善习惯深入人心,营造“人人想做慈善、人人都是慈善家”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慈善表彰制度,进一步发挥先进引领作用。建立全市性的激励表彰机制,参照“中华慈善奖”和“安徽慈善奖”的模式,设立“淮南慈善奖”,定期宣传表彰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挥慈善表彰制度的激励作用。加强慈善公益人才的培养,争取将慈善公益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选拔、评比、表彰、激励等政策,促进慈善公益人才队伍提质赋能。
(三)加大履职力度,进一步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会商、调研、联动、督导、评估等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协调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确保慈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慈善工作相关制度之间、与其他领域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形成各项制度、资源有效契合,合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慈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慈善事业发展之中,落实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和党建工作“四同步”,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二是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年报审查、抽查、审计等方式,确保慈善组织规范运行。开展对慈善组织的信用监管,实时公布违规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指导慈善组织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升自身规范化水平。强化信息公开,提升慈善组织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
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我们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关心慈善、积极参与慈善。我们也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淮南慈善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市场星报记者:
慈善组织如何开展公开募捐?
李娜: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得的款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淮南日报记者:
《慈善法》对税收优惠作了哪些规定?
李娜:
在慈善事业的各种激励机制中,税收政策是最为有效的政策杠杆。《慈善法》对税收的优惠包含了多个方面:
一是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对捐赠财产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明确了无论是境内捐赠还是境外捐赠,都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并且,准予在三年内结转税收优惠额度,是《慈善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和亮点,是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有力措施。
三是对受益人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主持人:
感谢各位发言人的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