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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慈善总会员工行为规范(试行)

2025-04-25 16:22

海南省慈善总会员工行为规范(试行)

(自2025年3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省慈善总会员工行为,营造和谐友爱、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依据总会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海南省慈善总会全体员工及长期稳定志愿者。总会分支机构员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总会办公室是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总会员工行为规范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政治规范

第四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五条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第三章  道德和法律规范

第六条  认真学习践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第八条  做人诚实可信,公平公正。同事间友爱互助、相互信赖,自觉维护总会团结。

第九条  坚持五湖四海,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圈子。坚持讲正气,反对自由主义,自觉抵制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四章  纪律规范

第十条  严格遵守总会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矩,按相应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总会劳动纪律和请(休)假制度。

第十一条  严守总会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保密意识,严禁以个人或总会名义对外披露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严禁散布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总会领导同意,员工不得擅自代表总会出席公众活动。

第十三条  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打电话闲聊,不浏览无关网站,不玩手机,不打游戏,不操作股票基金。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接受任务时,应正确领会领导意图和要求,不推诿、不拖延、不敷衍。

第十五条  谋划工作时,应从实际出发,慎思细研,统筹安排,要事为先。

第十六条  开展工作时,应雷厉风行,严谨细致,程序规范,与有关部门和同事保持沟通合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遇到问题时,应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  重视同事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及时坦诚、面对面沟通协商。双方解决不了的,可共同请总会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第六章  社交规范

第十九条  接待来访应礼仪规范、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语。

第二十条  接待群众来访或电话咨询,无论办理事务是否对口,都应认真倾听,热情引导,快速衔接。对不合理要求或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访问他人应事先预约,遵守约定的访问时间。如因故迟到,应提前与对方联络并致歉。

第七章  形象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上班着装应简洁大方、正规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和奇装异服。参加重要活动、会议,要着正装。  

第二十三条  语言规范,待人礼貌,处事平和,举止端正,行为文明。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追逐嬉戏。

第二十五条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严禁在非吸烟场所吸烟。

第二十六条  保持办公室、会议室、工作环境及食堂整洁,及时清除不必要的杂物。

第八章  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十七条  爱护总会公物,注重所用办公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不得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九条  掌握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十条  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的人员应检查电脑、空调、电灯、风扇等电器是否关闭,关好门窗,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范并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

第三十  本规范由海南省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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